㈠一般規定。
1.凈化工程工程施工完成后,應進行工程驗收,分為竣工驗收、功能驗收和使用驗收。確認各性能參數符合設計、使用及相關標準規范的要求。
竣工驗收應由施工單位負責,并由施工、設計、監理等單位進行。
3.功能驗收應在竣工驗收完成后進行,由施工單位負責,并由具有相應檢測資質的第三方進行。設計和施工單位合作。
4、使用檢查應在功能檢查完成后進行,由建設部門負責,具有相應檢查資格的第三者或建設部門與第三者共同進行檢查。設計、施工部門合作。
5.無塵車間工程驗收的檢測狀態分為空、靜、動。竣工驗收階段的測試應在空中進行;功能驗收階段應在空中或靜態進行。應由建設方、設計方和施工方協商確定,靜態進行;驗收階段的測試應在動態下進行。
㈡凈化工程的檢驗。
1.在凈化工程的工程驗收中,凈化空調系統在進行各種性能測試前應正常運行24小時以上,達到穩定運行狀態。
檢測用儀器均應經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校準,并在校準有效期內進行校準。
3.凈化工程的測試應按工程驗收階段進行。竣工驗收階段的測試是確認各設施符合工程設計和合同的要求;功能驗收階段的測試是確認各設施能夠有效可靠地運行;使用驗收階段的測試是根據建設方規定的生產工藝和動態活動要求,確認各設施的有效可靠運行。
竣工驗收。
1.無塵凈化工程的竣工驗收是在各分支機構單機試運行、無生產負荷系統試運行自檢合格后進行的。竣工驗收的內容是對各分支機構單機試運行、無生產負荷系統試運行、潔凈室(區)性能參數檢測調試、各分支機構觀感質量檢查、建設方要求的檢測調試內容。
2.凈化工程竣工驗收時,應仔細檢查竣工驗收信息,一般包括以下文件和記錄:
(1)圖紙審核記錄、設計變更通知和竣工圖;
(2)各部門工程主要設備、材料和儀器儀表的出廠證明和入場檢驗報告;
(3)各部門工程的單機設備、系統安裝和檢驗記錄;
(4)各分公司單機試運行記錄;
(5)各部門工程、系統無負荷試運行和調試記錄;
(6)各種管道試驗和檢驗記錄;
(7)各部門工程安全設施檢驗調試記錄;
(8)各部門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三是凈化工程各分部工程的觀感質量檢驗。
4.各分支工程各類設備單機試運行的相關規定。
5.各分支工程各系統單機試運行檢驗合格后,應進行無生產負荷的穩定運行檢驗。
6.凈化工程竣工驗收的主要試驗內容一般應包括以下試驗:
(1)氣流目測;
(2)風速和風量試驗;
(3)空氣過濾器泄漏檢測;
(4)潔凈室(區)密封試驗;
(5)室間靜壓差試驗;
(6)空氣清潔度等級;
(7)對產品生產工藝有要求的,應進行微生物檢測或化學污染物檢測或特殊表面清潔度檢測;
(8)自凈時間;
(9)溫度和相對濕度;
(10)照度值;
(11)噪聲等級;
(12)其他施工單位需要的檢測項目。
7.凈化工程竣工驗收后,施工方應編制竣工驗收報告,主要內容如下:
(1)觀感檢查記錄;
(2)分項檢驗記錄和分析意見(包括檢驗點位置、座標等);
(3)測試儀器的有效驗證;
㈣功能驗收。
1.凈化工程的功能驗收經過規定的檢測和調試,確認凈化工程潔凈室(區)的功能參數能有效滿足產品生產運行的要求。
2、潔凈現場竣工驗收合格,經驗證批準后,按建設方要求進行功能驗收,功能驗收的主要測試內容一般包括以下測試
(1)檢查空氣潔凈度等級;
(2)對生產工藝有要求的,還應進行微生物檢測或化學污染物檢測或特殊表面清潔度檢測;
(3)凈化工程潔凈室(區)溫度和相對濕度的穩定性測試;
(4)檢查自凈時間;
(5)檢查潔凈室(區)的密封性能;
(6)測量照度;
(7)確定噪聲等級;
(8)必要時,確認并記錄氣流形式和通風次數;
(9)建設單位需要進行的其他檢測項目。
3.凈化工程功能驗收后,由建設方或建設方委托的相關單位編制驗收報告。主要內容如下:
(1)潔凈廠房各種設施的開啟狀態描述;
(2)分項檢驗記錄和分析意見(包括檢驗點位置、座標等);
(3)測試儀器的有效驗證;
㈢使用驗收。
1、潔凈現場的使用檢查是在建設部門規定的使用狀態下進行檢查和調整,確認潔凈室(區)的動態性能參數能夠有效滿足使用要求。
2.使用驗收的主要測試內容通常包括以下測試:
(1)檢查空氣潔凈度等級;
(2)對生產工藝有要求的,還應進行微生物檢測或化學污染物檢測或特殊表面清潔度檢測;
(3)溫度和相對濕度的穩定性測試;
(4)確認凈化工程潔凈室(區)的密封性;
(5)建設單位需要進行的其他檢測項目。
三、凈化工程使用驗收后,應由施工單位或施工單位指定的有關單位編寫使用驗收報告,其主要內容如下:
(1)凈化工程各種設施(包括生產工藝設備)的開啟狀態描述;
(2)測試潔凈室(區)人員及其活動描述;
(3)分項測試記錄和分析意見(包括測試點位置、座標等);
(4)測試儀器的有效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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